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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
1.1 有機產品認證依據(jù)的標準為GB/T19630-2019 《有機產品 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認證委托人應遵守該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1.2 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2.1認證委托人及其相關方應取得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其生產、加工或經(jīng)營的產品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規(guī)范的要求,并應擁有產品的所有權﹡①。
1.2.2認證委托人建立并實施了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和經(jīng)營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三個月以上。
1.2.3申請認證的產品應在認監(jiān)委公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枸杞產品還應符合附件6的要求。
1.2.4認證委托人及其相關方在五年內未因以下情形被撤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1)提供虛假信息;
(2)使用禁用物質;
(3)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
(4)出現(xiàn)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
1.2.5認證委托人及其相關方一年內未因除1.2.4所列情形之外其它情形被認證機構撤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1.2.6認證委托人未列入國家信用信息嚴重失信主體相關名錄。
1.2.7認證委托人應至少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1)認證委托人的合法經(jīng)營資質文件的復印件。
(2)認證委托人及其有機生產、加工、經(jīng)營的基本情況:
①認證委托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不是直接從事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的認證委托人,應同時提交與直接從事有機產品的生產、加工者簽訂的書面合同的復印件及具體從事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者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②生產單元/加工/經(jīng)營場所概況。
③申請認證的產品名稱、品種、生產規(guī)模包括面積、產量、數(shù)量、加工量等;同一生產單元內非申請認證產品和非有機方式生產的產品的基本信息。
④過去三年間的生產歷史情況說明材料,如植物生產的病蟲草害防治、投入品使用及收獲等農事活動描述;野生采集情況的描述;畜禽養(yǎng)殖、水產養(yǎng)殖的飼養(yǎng)方法、疾病防治、投入品使用、動物運輸和屠宰等情況的描述。
⑤申請和獲得其他認證的情況。
(3)產地(基地)區(qū)域范圍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坐標、地塊分布、緩沖帶及產地周圍臨近地塊的使用情況;加工場所周邊環(huán)境描述、廠區(qū)平面圖、工藝流程圖等。
(4)管理手冊和操作規(guī)程。
(5)本年度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jīng)營計劃,上一年度有機產品銷售量與銷售額(適用時)等。
(6)承諾守法誠信,接受認證機構、認證監(jiān)管等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保證提供材料真實、執(zhí)行有機產品標準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相關要求的聲明。
(7)有機轉換計劃(適用時)。
(8)其他。
1.3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最長為12個月。再認證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不超過最近一次有效認證證書截至日期再加12個月。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需重新申請辦理保持認證手續(xù)。
1.4 禁止在有機生產、加工、包裝、貯運、銷售過程中使用轉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以及離子輻射技術及其產品。存在平行生產的農場,常規(guī)生產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轉基因生物。
1.5 分包的生產、二次分裝或分割的場所(適用時)、進口產品的境內倉儲、加施有機碼的等場所需要被檢查。
2 有機生產認證基本要求
2.1 申請有機認證的農場應邊界清晰、所有權和經(jīng)營權明確。
2.2有機生產需要在適宜的環(huán)境條件下進行。有機生產基地應遠離城區(qū)、工礦區(qū)、交通主干線、工業(yè)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氐沫h(huán)境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選擇適宜的土壤,并符合GB 15618中的要求;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符合GB 5084的規(guī)定;
?環(huán)境空氣質量符合GB 3095中的規(guī)定。
2.3 生產基地從建立有機管理體系之日起便不能使用農藥、化肥等違禁物質,作物在收獲、清潔、干燥、貯存和運輸中不能受到化學物質的污染。
2.4 有機產品認證有轉換期的要求,分為“有機轉換證書”和“有機產品證書”,對于作物、野生采集、食用菌、畜禽、水產品、蜂產品的轉換期要求請參考GB/T19630相關要求。獲得有機轉換期的產品只能以常規(guī)產品銷售,不得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及相關文字說明。
2.5 生產中投入的所有物質,禁止使用轉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動物、種子、成分劃分、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質、植物保護產品等農業(yè)投入物質。存在平行生產的農場,常規(guī)生產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轉基因生物。
2.6 認證委托人必須建立長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護、作物輪作、病蟲草害防治計劃和畜禽養(yǎng)殖疾病防治。
2.7在同一個生產單元中可同時生產易于區(qū)分的有機和常規(guī)作物,但該單元的有機和常規(guī)生產部分(包括地塊、生產設施和工具)應能夠完全分開,并采取適當措施避免與常規(guī)產品混雜和被禁用物質污染。
2.8在同一生產單元內,一年生植物不應存在平行生產。
在同一生產單元內,多年生植物不應存在平行生產,除非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a) 生產者應制定有機轉換計劃,計劃中應承諾在可能的最短時間內開始對同一單元中相關非有機生產區(qū)域實施轉換,該時間最多不能超過5年;
b) 采取適當?shù)拇胧┮员WC從有機和非有機生產區(qū)域收獲的產品能夠得到嚴格分離。
2.9 有機生產的全過程必需有完整而又詳細的記錄體系。
3 有機產品加工認證基本要求
3.1有機食品加工的工廠應符合GB 14881的要求,其它加工廠應符合國家及行業(yè)部門有關規(guī)定。
3.2加工廠環(huán)境:周圍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垃圾堆、糞場、露天廁所和傳染病醫(yī)院;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生產區(qū)建筑物與外緣公路或道路應有防護地帶。
3.3加工所用的配料必須是經(jīng)過認證的有機原料、天然的或認證機構許可使用的。這些有機配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質量或體積不得少于配料總量的95%。
3.4當有機配料無法滿足需求時,可使用非有機農業(yè)配料,但應不大于配料總量的5%,且優(yōu)先使用農業(yè)來源的。一種配料禁止同時含有有機、常規(guī)成分。
3.5在認證產品生產中的配料、輔料、添加劑、加工助劑或發(fā)酵材料等不得使用經(jīng)基因工程技術改造過的生物體生產出來的產品
3.6對于食品加工,可使用GB/T19630附錄E中表E.1和表E.2所列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使用條件應符合GB 2760的規(guī)定。
3.7有機食品在生產、加工、貯存和運輸?shù)倪^程中應避免化學物質的污染;
3.8生產者在有機食品加工和銷售過程中需有完善的質量審查跟蹤體系和完整的加工、銷售記錄體系。
4 特殊情況要求說明
投入物
4.1有機生產或加工過程中允許使用GB/T 19630附錄列出的物質。
4.2對未列入GB/T 19630附錄中的物質,
國家認監(jiān)委可在專家評估的基礎上,公布有機生產、加工投入品臨時補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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